格尔木市城市照明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格尔木市城市照明工程项目(监理)已由格尔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29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自筹资金解决,招标人为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区;
2.2 监理周期:同施工工期。
2.3 建设规模:对会议中心、双拥纪念碑、格尔木大桥等城市主要建筑物,八一路、昆仑路等4条道路进行亮化改造并配备相关附属设施EPC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
2.4 招标范围:EPC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 ;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工程概算价:6254.3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其它条件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6- 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财务状况良好; 信誉要求: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进青建筑企业登记证书;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不低于青建工【2015】401号文件规定;须配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机电或电气类)两名、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一名。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满足城市亮化及相关附属设施机电类试验现场检测
3.2;各投标人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7月2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至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海西路25-105号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三楼)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下同)为2019年8月8日11:00时;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三号开标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本单位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公开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979-8411200
联系地址:格尔木市昆仑南路西台巷3号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971-7661607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北区海西路25-105号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3楼
2019年7月18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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