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大通段)(二期)
招标公告
招 标 编 号:HXQH-2019-019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城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大通段)(二期)已由大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以宁发改社会【2016】660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专项+自筹,招标人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桥头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2.2 建设规模:包含游客中心单体建筑面积2014.6㎡,独立基础,建筑高度9.2米;管理用房及厕所2处,单体建筑面积97.2㎡,独立基础,建筑高度4.645米;室外工程包含游客中心室外道路、停车场、管网及张家沟口旧压廓室外地坪及管网,西山养鸡场室外地坪及管网。
2.3 计划工期:2019年8月6日-2020年6月30日
2.4 标段划分:1 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含以上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以上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发布。其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2019年 7月13日 09:00 时至 2019 年 7 月 17日17:30时止(节假日不休),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并与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登记确认。图纸为:纸质版,在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宏业大厦 1 单元 10 楼 1101 室)领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8月2日 09 时 30 分,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现场递交一份相同内容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U盘),开标时投标人用自己的CA电子证书解密《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当无法解密时使用非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导入。
5.2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递交地点为: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厅。
5.3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U盘),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桥头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971-2735589
地 址: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971-6337617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宏业大厦1101室
2019年7月12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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