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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时间:2019年06月17日    

青海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青海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国办发[2019]2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青海省境内

2.2项目概况

青海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实施内容主要包括:省联网中心系统软硬件设施升级改造、收费分中心系统软硬件设施升级改造、省界主线收费站拆除、新建自由流虚拟站、ETC收费车道及ETC/MTC混合车道改扩建。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标段内机电工程的施工监理,划分为1个监理标段,标段工程设置为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对监理合同范围内的机电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进行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施工安全监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

监理标段

项目名称

施工标段

主要工程内容

监理服务期


JL-1

青海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

1

本项目机电工程

计划监理服务期为42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时间为准),其中设计、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6个月(含施工准备阶段),试运行阶段12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下表中要求的资质、业绩资格,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的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参加本次投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JL-1

同时具备:

1、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国内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每个项目必须包括监控、通信及收费系统)的施工监理工作。

2、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信息系统工程系统测试工作。

同时具备: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2、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 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L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不得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降为C、D级或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从业人员谢绝参与本项目投标。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最新等级评价结果,则按上一年度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确定信用等级,如上一年度也无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且以往两个年度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不良行为记录,则按初次进入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对待,信用等级暂定为A级,但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价为B、C、D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的信用等级确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18日至2019年6月24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宁市五四大街33号五四百货大楼12楼1210室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参考资料每套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8号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会;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文件的,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会。

6.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4.251.34、

青海项目信息网:http://www.qhei.net.cn、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http://jtyst.qinghai.gov.cn、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网站:http://www.huajiezn.com/上发布。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海西西路49号

邮    编:810000

电    话:0971-6231202

传    真:0971-6231202

联 系 人:何迎迎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层

邮    编:430033

联 系 人:马洪坤

电    话:18997269010;0971-6308711;027-83600666-2530

传    真:027-83600777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网址:http://www.huajiezn.com

联系邮箱:2958903773@qq.com

 

2019年6月17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2、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附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附相应证件、证明材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JL   -1

同时具备:

1、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国内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每个项目必须包括监控、通信及收费系统)的施工监理工作。

2、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信息系统工程系统测试工作。

注:1、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的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投标人被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降为C、D级或进入“黑名单”;若投标人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信用等级评价,在交通运输部信用等级为C、D级或列入“黑名单”。

2、拟投入的从业人员未被交通运输部或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列入“黑名单”。

注:同时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要求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JL-1标段

总监理工程师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近5年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含通信、监控、收费系统)建设的总监或副总监或高级驻地。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 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系统测试负责人

1

具有5年以上信息系统工程软件测试经验


注:1、投标人应在进场时为所用监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青海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评标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确定优先者。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机构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7.4项规定。

(14)投标人填写的“诚信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5)投标人填写的“授予合同声明”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己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9)未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25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2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Dn):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含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

D= Z×A×I +Dn×(1-A)×J

Z:最高投标限价。

A、J、I系数值由各标段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代表在第二信封投标文件开标会议现场随机抽取。

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权重系数(A),取值范围0.50-0.80,步长0.05,共计7个数值;

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系数(I),取值范围0.960-0.980,步长0.005,共计5个数值。

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系数(J),取值范围0.990-1.000,步长0.001,共计11数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示例0.00%。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25分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10分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的得10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10分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本工程重点、难点进行分析的得10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5分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本工程的提出建议的得5分。

2.2.4(2)

主要人员

25分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25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对业绩最低要求的,得20分;

(2)总监理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审查要求业绩的,加2.5分,本项最高加5分。

2.2.4(3)

评标价

2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2。

其中:F=20,E1=1.5,E2=1.0。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25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对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5分;

(2)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监理业绩的加2.5分,最多加5分;

(3)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信息系统工程系统测试业绩的加2.5分,最多加5分。

履约

信誉

5分

被青海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为AA级的监理企业得5分,评为A级的监理企业得4分,评为B级的监理企业得3分。在青海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结果中无信用等级评价的投标人,其信誉等级按A级对待,若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结果中被评为B级的按B级对待。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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