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库河(黑泉水库)水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危化品检查站(国道227线57Km+750m)到油房卡村段)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已由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宁政审〔2018〕46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水资源费专项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4]1611号)、西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水资源费专项资金的通知》(宁财农字[2015]1082号)下达,工程总投资为2671.6万元(其中:水生态修复工程2302.54万元)。招标人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大通县宝库河油房卡村河段及危化品检查站河段
2.2建设规模:以危化品检查站到油房卡村段的河流水系为主,水生态重点修复区面积约10.24公顷。分危化品检查站区段和油房卡村区段。
主要实施地块内整体景观布局提升、园林绿化种植、园林土建及设施小品设计、景观水景设计。
裸地绿地修复39956㎡、轻度修复绿地17932㎡、新建木栈道584m、各类铺装5116㎡、养护休憩站3座、防护栏1732m 。招标范围为以上施工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含丙级)资质,并在人员、技术力量、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外省企业具有有效的进青备案手续。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6日至6月13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时至17:00时,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伍佰元整(¥ 500.00 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6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桥北金座维尼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 杨女士
电 话:0971-2733323
地 址:大通县桥头镇人民路49-1号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通县桥头镇解放南路221号(雪峰花园)
报名及购买文件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0971-2822229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眼桥支行
收款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631582010013
2019年6月5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工信部备案号:青ICP备180010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