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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109线乐都至平安段公路改扩建工程洪水镇至民小路连接线下穿兰青铁路立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时间:2019年05月15日    

国道109线乐都至平安段公路改扩建工程洪水镇至民小路连接线

下穿兰青铁路立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109线乐都至平安段公路改扩建工程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基础[2017]862号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以青交建管[2017]388号文批复,施工图设计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和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以青交建管[2017]394号文和青藏铁总函[2018]420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和省内自筹。招标人为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洪水镇至民小路连接线下穿兰青铁路立交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

2.2 项目概况

洪水镇至民小路连接线下穿兰青铁路立交工程桩号范围为K1+525.94~K1+550.98,连接线与兰青铁路交叉中心桩号为既有兰青铁路上行线K99+993.4(对应连接线桩号为K1+540.66)处。连接线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宽度33m,通行净高为4.5m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洪水镇至民小路连接线下穿兰青铁路立交框架桥工程的施工,共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

标段编号

起讫点桩号

主要工程内容

预计工期

LJSG1

K1+525.94~K1+550.98

2-12.0m框架桥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预计开工时间:2019620日,预计交工时间:2020619日,实际开工日期由发包人批准后,监理人下达的开工指令为准。缺陷责任期24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满足下表列明的资质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标段编号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LJSG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近五年内(2014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完工并通过交工验收,且满足下列要求的类似项目经验:在国内独立完成过1个既有运营铁路顶推法施工的孔径大于等于10米的下穿铁路框架桥工程施工业绩。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降为CD级或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从业人员谢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信用等级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准。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最新等级评价结果,则按上一年度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确定信用等级,如上一年度也无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且以往两个年度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不良行为记录,则按初次进入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对待,信用等级暂定为A级,但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价为BCD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的信用等级确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5162019522,每日上午0900分至下午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一号金色家园13号楼2903室(购买文件期间联系电话:0971-6317312)持企业用户密码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61010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30分至10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7号开标室(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文件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4.251.34/fwpt/;青海省交通运输厅:http://jtyst.qinghai.gov.cn/;青海项目信息网:http://www.qhei.net.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人: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

    址:青海省西宁市海西西路49

    编:810000

    话:0971-6232504

    真:0971-6121401

人:张超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501

    编:100101

    话:010-51656899-8260971-6317312

    真:010-59273266

人:王先生,李先生

    址:www.bjztc.com

    箱:bjztc02q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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