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西州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青海省海西州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和地方,资金已经落实到位。招标人为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那棱格勒河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境内,是柴达木盆地最大的内陆河流,发源于昆仑山脉阿尔格山的雪莲山,源头海拔近 5600m~6000m,最高峰海拔6130m,流域内大部分地区海拔均在 4000m 以上。主要支流有红水河和库拉克阿拉干河两大支流。南支红水河为最大支流。那棱格勒河出山后,经过地表~地下~地表的多次转化,最终汇入下游东、西台吉乃尔湖。总河长近 400km,河道平均比降 8.1‰。出山口以上集水面积 22300km2,多年平均流量为 41.6m3/s,多年平均径流量 13.12 亿 m3。
那棱格勒河属降雨和融雪混合补给为主,每年汛期为 6 月~9 月份。
格尔木市位于柴达木盆地中部。是青海省第二大城市,是连接青海与西藏、新疆和甘肃三省的交通枢纽和军事战略要地。市区位于柴达木盆地中南部格尔木河冲积平原上,平均海拔 2780 米,属高原大陆性气候,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全市总人口 21.52万,城市人口占 85%以上。
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工程是那棱格勒河干流骨干调蓄工程,其开发任务以供水、防洪为主,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水库总库容 5.88 亿 m3,最大坝高 78m,正常蓄水位3297.00m,调节库容 8316 万 m3,装机容量 24MW。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本工程属大(2)型,工程等别为Ⅱ等。主坝、副坝、溢洪道、泄洪洞、供水洞及联合进水口等主要建筑物均为 2 级,电站厂房、发电洞等建筑物为 3级建筑物,临时建筑物为 4 级。主要建筑物抗震设计烈度为 7 度。
本工程对外交通永久道路需改建 44km、新建 8.1km。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交通设计规范》(SL 667-2014)和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要求,对外交通道路采用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四级双车道标准,设计速度为 20km/h,路基宽为7.5m。路面分为施工期和运营期两期,施工期间为级配砾石路面,路面宽 6.0m,路肩2×0.75m,运营期改建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 6.0m,路肩 2×0.5m;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Ⅱ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为 1/50,小桥、涵洞、路基为 1/25。
施工场区分五个区规划布置:
(1)大坝右岸施工区
本区包括大坝右岸工程施工,右岸泄洪排沙(导流)洞、引水发电洞、溢洪道,围堰的施工。该施工区承担主体工程右岸建筑物的施工。主要布置有综合加工厂、混凝土生产系统及 1、2 号道路等。
(2)大坝左岸施工区
本区主要为大坝左岸工程施工、副坝的施工,大部分生产设施位于该区。布置有综合加工厂、临时堆渣场、1 号~3 号渣场、施工变电站和 3、5、6、7、8 号道路等。
(3)石料场施工区
本区位于大坝右岸下游石料场附近,主要有石料场、砂石料加工系统、施工变电站,此外还有 4 号道路等。
(4)施工管理及生活设施区
本区位于对外公路终点、下游跨河桥附近,场地宽阔平坦,拟利用其布置业主管理营地、施工生活设施及综合仓库等。
(5)玄武岩料场、天然砂砾石料场施工区
玄武岩人工骨料场加工沥青混凝土所需骨料,布置堆存剥离料弃渣场和施工支线道路,天然砂砾石料场位于对外交通道路旁,料场剥离料在内部暂存,取料后回填原处。
工程施工总工期为 4 年 6 个月。准备期工程施工安排在第一年 7 月至第二年 10 月,工期 16 个月;主体工程工期从第二年 11 月至第五年 9 月底,工期为 35 个月;完建期 3 个月,工程于第五年 12 月底完工。另安排筹建期 1 年半,不计入总工期。
经实物复核和补充调查汇总整理,建设征(用)总土地面积为 37163.91 亩,其中库区 34061.16 亩,枢纽工程区 3102.75 亩。在总土地面积中,永久征收 35596.86 亩,临时征用 1567.05 亩。
工程静态总投资为 218834.51万元,总投资为 232313.51 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 179042.23 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 3461.49 万元。
2017年5月9日,《青海省海西州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通过水利部批复(水保函[2017]92号)。
2018年2月,《青海省海西州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通过水利部批复(水许可决[2018]23号)。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全过程水土保持监测:
对枢纽工程区(包括主体工程区、料场区、弃渣场区、施工道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工程建设征占、使用和其他扰动区域等)和移民安置区扰动土地情况、取土(石、料)弃土(石、渣)情况、水土流失情况和水土保持措施等进行监测。配合业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配合完成阶段及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3 服务期限
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竣工验收止,实际服务期限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2 投标人须“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3.3 投标人近3年(2015年至 2017年或2016至2018年,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账务状况良好;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担任过1个水土保持监测项目负责人(以合同为准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或业绩证明材料为准);
(2)具备相关水利行业资格证书;
3.5 投标人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否则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
4.1.1报名期间:2019年4 月28 日起至2019年5 月6 日 止(北京时间,下同)。
4.1.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4.2招标文件获取
4.2.1招标文件获取期间:2019年4 月 28日至2019年 5月 6日。
4.2.2招标文件获取条件和方式: 网上下载
4.2.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大写) 500 元整(¥伍佰元整 ),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5 月22日09 时30分,地点为 海西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青海项目信息网》、《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路109号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 系 方 式:0371-66024432
邮 箱:zhengxq@yrec.cn
招标代理机构: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22楼12205室
开 户 行:建设银行西宁生物园区支行
账 号: 63001503606052506077
邮 编: 810000
联 系 人: 陆先生
联 系 电 话: 0971-8810613
传 真: 0971-8588381
邮 箱:yichengq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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