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海南州兴海县有关部门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青海省兴海莫多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青海省兴海莫多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青海省兴海县;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控制价5405252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水利水电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莫多水电站放空洞,全长263米,洞径4.4米的全部施工内容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405252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三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25日9时00分至2018年10月28日17时00分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地址:西宁市海滨路60号电网培训中心三楼)采取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六、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10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银行保函形式。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8年11月5日09 时 45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资料收款凭证原件(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提交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青海项目信息网平台(http://www.qhei.net.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兴海莫多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青海省兴海县黄河路13号 ,
电话:0974-8337769 ,
联系人: 马工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
地址:西宁市海滨路60号电网培训中心三楼,
电话:0974-8786766
联系人: 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