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同仁南至西卜沙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基础[2017]631号文批准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由青海省水利厅以青水保[2017]223号文批复;西宁南绕城公路东延柳湾互通至平安东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基础[2017]641号文批准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由青海省水利厅以青水保[2017]214号文批复;国道109线乐都至平安段公路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基础[2017]862号文批准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由青海省水利厅以青水保[2017]86号文批复。项目业主均为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均已落实。招标人均为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对上述三个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进行第一至第五次公开招标失败,现进行第六次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1项目概况:青海省同仁南至西卜沙公路工程起点位于同仁县隆务镇唯哇村北侧隆务河西岸阶地上,终点位于西卜沙互通立交,路线全长14.24km,全线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
西宁南绕城公路东延柳湾互通至平安东段公路工程起点连接西宁南绕城公路,主线起点位于平安西枢纽互通,终点位于平张路平交口东延接口,路线全长10.854公里,本项目主线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
国道109线乐都至平安段公路改扩建工程路线起自乐都区洪水镇下街村东,终点位于东庄村。路线全长46.643km,主线一般路段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
2.2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段,详见下表。
合同段 | 招标范围 | 服务期 |
STBC | 青海省同仁南至西卜沙公路工程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缺陷责任期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等工作内容 | 计划施工工期:3年(以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服务期:5年(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
西宁南绕城公路东延柳湾互通至平安东段公路工程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缺陷责任期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等工作内容 | 计划施工工期:3年(以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服务期:5年(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 |
国道109线乐都至平安段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缺陷责任期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等工作内容 | 计划施工工期:3年(以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服务期:5年(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土保持监测水平评价证书一星级及以上资质;
注: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机构所具有的资质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但应提供该独立法人单位与其下属单位非独立法人机构隶属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3)近五年内(2013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独立完成过一项公路工程的水土保持监理和一项公路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一个联合体只能由两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
②已经以独家形式进行投标的投标人之间不得再组成联合体;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同一合同段的投标;
④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需具备水土保持监测水平评价证书一星级及以上资质;
⑤联合体各方应同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信誉等的强制性要求,联合体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资质、人员、业绩、设备等强制性资格要求;
⑥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2013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独立完成过一项公路工程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联合体成员近五年(2013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独立完成过一项公路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4.1 请于2018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单位介绍信、联合体协议书(若有)(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交通巷6号(青海路达实业有限公司203室)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收取 500元,参考资料每套收取 1500元,售后不退。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16日 11时00分,投标人代表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南路5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6号开标厅)。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qhggzyjy.gov.cn/ggzy/)、青海经济信息网(www.qhei.org.cn)、青海交通网(www.qhjt.gov.cn)、青海路达招标网(www.qhldzb.com)上发布。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西西路49号
邮编:810000
联系人:李彦君
电话:0971-6232501
传真:0971-6121401
招标代理:青海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2-6号
邮编:810008
联系人:黄生成
电话:0971-6187506
传真:0971-5513478
2018年10月24日
联合体协议书(如需)
1.(甲公司名称)、(乙公司名称)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牵头人负责与招标人联系;
(2)资格预审及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由各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
(3)项目负责人由与联合体牵头人有关系且在其岗位等级的人员担任,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分别为:;
(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5)如中标,牵头人(甲公司名称)承担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联合体(乙公司名称)承担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以监理及监测合同协议书的方式确认;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5)所述的联合体监理及监测合同协议书签订后自行失效;联合体牵头人应立即将监理及监测合同协议书送交招标人。
4本协议正本一式份,送交发包人一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副本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成员名称:(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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