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亿元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获核准
本报讯(记者 彭娜)来自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消息,为保障城市高效安全运营,进一步扩大基础设施投资,提升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与水平,日前,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发行专项债券不超过14亿元。
其中,所筹资金12亿元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二期工程项目,2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期债券期限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该专项债券的发行,可有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助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事业优化改善。
省发改委将及时督促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及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尽快实现债券发行及上市流通,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发债资金,并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付。同时,通过项目筛查、风险排查、监督检查等方式,做好区域内企业债券监管工作,防范化解企业债券领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