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22条措施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开复工
本报西宁讯 (记者 郑思哲) 2月24日,记者从西宁市政府获悉,西宁市日前制定出台《西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提出六类22条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全市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
《措施》中明确,西宁市将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确保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达标,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防护用品需求;统筹组织企业复工复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种养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在贷款方面有一定比例的财政贴息补助;分类分批组织人员返岗。
同时,西宁市将全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分类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强化项目开复工要素保障;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工程项目,投资重点向公共卫生、防灾减灾、交通基础设施等领域倾斜。西宁市还将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持续增加信贷投入;加快设立西宁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续贷转贷资金,为企业提供临时性资金周转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相关奖励机制。
《措施》中明确,为有效减轻企业负担,西宁市将推进企业降本减负,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电、水、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向要素保障部门申请缓缴3个月费用,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并免收滞纳金或违约金,缓缴的用电费用先期由供电企业和发电企业各按50%承担,执行好停产、半停产企业基本电费支持性政策等;减轻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存负担,从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等。
此外,西宁市将持续优化要素保障。加大务工稳岗力度;畅通运输绿色通道;推动消费业态复苏。同时强化责任担当,注重防范风险,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督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