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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9年07月12日    

    十项措施推进我省养殖渔业绿色发展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青海省加快渔业养殖绿色有机发展的实施方案》,启动推进养殖渔业绿色有机发展。

    《方案》指出,渔业养殖绿色有机发展要坚持“质量兴渔、市场导向、创新驱动、依法治渔”4项原则,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水产养殖生产全过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养殖渔民合法权益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到2022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达到14个,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点达到50个以上,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到65%以上,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保持养殖水域优美的生态环境,渔业养殖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生产空间布局得到优化,渔业主产区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实现渔业产业转型升级目标。

    《方案》明确,从10个方面加快渔业养殖绿色有机发展。全面优化渔业养殖空间布局、加快推进养殖方式转变、推进养殖尾水及废弃物治理、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加快种业规范化进程、加强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强化投入品管理、加强产地质量安全监管、完善政策扶持以及强化科技支撑,开展绿色安全水产养殖药物和饲料的研发以及生态绿色养殖技术模式示范推广,普及绿色水产养殖知识,培育新型职业渔民。

    《方案》强调,要严格落实责任,执行涉渔法律法规,在《青海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落实、渔业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渔业养殖绿色有机发展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依法保护养殖者权益,稳定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关系,完善水产养殖许可制度,水域滩涂养殖权利体系,依法明确权能;要加强执法监管,完善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增强养殖生产经营主体遵法守法的意识和能力;要强化考核评价,将渔业养殖绿色有机发展纳入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和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评价内容。(李永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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