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把政采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海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近日公布该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路线图”,其中提出,到2022年底前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海南将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其中,为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将全面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为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科学设置年度绩效目标,强化预算绩效执行跟踪监控,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为建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支撑体系,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创新绩效评估评价方式方法,建立智力支撑体系和强化信息智能化支撑体系。
在全面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各市县和各部门各单位2020年底前要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预算绩效管理,2021年底前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纳入预算绩效管理,2022年底前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预算收支质量、预算编制质量、预算执行进度、存量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资金运行成本。
在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在2021年底前建立起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建立社会中介、专家、政府购买服务、数据库和档案等管理办法,制定系统、规范的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操作细则,建立分级分类、适用高效、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及业务规范。
另外,在建立智力支撑体系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建立专家咨询机制,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智力支持,并且建立第三方机构规范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流程,严格资格认定,规范选用程序,加强执业质量监督管理,提升绩效评价质量。
《实施意见》还提出一系列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的约束机制,提出将采取加强组织协调、监督问责、宣传培训等措施保障预算绩效管理。(马金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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