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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关于《青海甘河工业园区环保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资源化项目》合同终止公告

    时间:2025年04月08日    

    关于《青海甘河工业园区环保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危险

    废物资源化项目》合同终止公告

    青海甘河工业园区环保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河南润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4年11月26日就《青海甘河工业园区环保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资源化项目》签订合同,标的物为:大修渣(约7.5万吨,危废代码:HW48 321-023-48),合同单价为:330元/吨,工程主要内容:将标的物进行清运及资源化等。根据合同约定,工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自该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乙方没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管理条例》和该项目合同约定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运手续;甲方分别于2025年1月7日、2025年2月28日向乙方发函要求履约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运手续,但乙方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和法律义务。致使在2025年3月27日甘河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向甲方发出督办通知函(第152期),责令甲方接到通知后立即开展针对标的物开展清挖及转运工作;为此,甲方于2025年3月29日向乙方发出履约告知函,乙方于2025年4月1日向甲方给予回复:单方否认《青海甘河工业园区环保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资源化项目合同》履约的可行性并以实际行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和法律义务。因乙方违约行为已经严重侵犯甲方合法权益。为防止损失近一步扩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青海甘河工业园区环保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资源化项目合同》,甲方郑重公告如下: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日(2025年4月8日)终止《青海甘河工业园区环保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资源化项目合同》,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法律权利;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乙方应联系甲方协商合同终止所产生的各方权利义务等事宜;若乙方逾期不与甲方协商,视为乙方同意双方延用《青海甘河工业园区环保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资源化项目合同》第四条和第七条约定的条款,适用并确认为合同终止后所产生的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的认定标准。

    青海甘河工业园区环保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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