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柴旦湖硼矿矿区硼矿、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开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试行)有关规定,现将大柴旦湖硼矿矿区硼矿、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大柴旦湖硼矿矿区硼矿、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选址:大柴旦湖区
项目概况:
建设集卤渠、输卤渠及其辅助设施。采用渠道开采工艺,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集卤渠共计5条,长度分别为1.0km、1.0km、1.0km、1.2km、2.2km;输卤渠共计2条,长度分别为2.4km、4.0km。达到年产1万吨硼酸和0.5万吨碳酸锂生产能力。
建设周期:2022年-2023年。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56346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海中天硼锂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3773737374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青海智力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风旭
E-mail:1187541369@qq.com
联系电话:13634395561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4号楼11006室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本公示用于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规模、选址及对城市发展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看法、意见、建议等。公众提出的意见可采取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对项目建设和区域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9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