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计量检定测试所
青海省计量检定测试所1978年经中共青海省委编制领导小组[青编发(1978)021号]批准正式成立,现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隶属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青海省计量检定测试所设有:质量保证办公室、业务科、政工科、办公室、财务科、长度室、热工室、力学室、电学室以及青海省度量衡检定站、青海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站、青海省燃油加油机计量检定站、青海省加气机计量检定站、青海省燃气表计量检测站、青海省眼镜质量监督检验站、青海省出租车计价器计量检测中心、青海省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站、青海省水表检定站、西宁市电能表计量检定站、共十九个部门。建立了长度、力学、温度、电磁、声学、时间频率、电离辐射、化学、无线电、光学在内的77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可开展150种检定项目和143种校准项目。
全所现有职工68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3人、硕士研究生1人、高级工程师6人、工程师24人、从事检测/校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44人,属于知识密集型事业单位。先后在国内有影响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五十余篇。在计量检定/校准/检测和科研开发中,完成标准电阻自动检定装置、激光丝杆螺距测量仪、激光量块测量仪、微机工业锅炉综合测试仪、计量管理微机系统等科研成果。
青海省计量检定测试所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职责范围,依法、公正、科学、独立对外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贯彻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完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工作任务;
2、按照国家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要求,开展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检定任务;
3、起草计量技术规范;
4、为青海省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工作;
5、建立、保存青海省的最高计量标准,并负责本地区的量值传递工作;
6、面向经济建设开展校准服务;
7、参加计量标准的比对和能力验证;
8、完成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其它任务。
青海省计量检定测试所多年来一直以质量求生存、以效益求发展为全所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大设备投入,拓展服务领域,发展迅速,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连续多年被评为局系统“计量工作先进单位”。1979年获国家计量总局 “五查评比先进单位”称号;1988年在国务院法制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查中获先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称号;1997年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完成计量工作三年规划法定计量先进单位”称号,2002年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于“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先进单位”称号;2005年被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青海省计量检定测试所
关于保证检定/校准/检测工作公正性的声明
青海省计量检定测试所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隶属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青海省最高的综合性计量检定/校准/检测中心,负责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校准、检测工作,为计量监督行政执法提供技术保障。
为保证青海省计量检定测试所对外提供数据结果的公正性,所领导及各有关职能管理科室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干预实验室、站、中心正常的检定/校准/检测工作,并给予必要的物质、资金及后勤保障支持。
全所职工应认真贯彻依法、科学、准确、公正、高效的质量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职责,遵守质量手册,不断提高检定/校准/检测的技术水平,确保检定/校准/检测结果的公正、准确、可靠。
青海省计量检定测试所遵守服务至上的宗旨,坚持第三方公正立场,抵制影响检定/校准/检测工作质量和公正性的各种干扰或压力,不受经济利益、人事关系等因素的影响;为顾客提供相同质量的服务,遵守职业道德,严守顾客的技术机密,保证顾客的技术秘密不用于本所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 对提供的检定/校准/检测服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格法纪,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追究当事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青海省计量检定测试所
法人:肖海秦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质量方针
依法、科学、准确、公正、高效
检定/校准/检测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方法科学、结果准确、行为公正、高效服务。
质量目标
1、依据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JJF1069-200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建立并不断完善质量体系,确保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
2、全面贯彻计量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标准。
3、维护检定/校准/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确保量值的统一和数据的准确,
证书/报告不得有数据或结论性差错,其他差错率低于1%。
4、坚定不移的执行“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为顾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完成检定/校准/检测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5、加强全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使全体职工牢固树立统一的目标和价值观,并以优质的服务、规范的行为、过硬的技术服务于社会
质量承诺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职责;
2、依据检定规程、规范和标准,使用先进的测量设备,确保检定/校准/检测方法的科学性。
3、证书/报告应准确无误,确保检定/校准/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4、送检样品必须在15日内完成,顾客要求加急的,5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需与顾客协商延期,并需经所领导批准。
5、认真执行收费标准,做到收费规范合理,对于有附加校准/检测要求的项目,与顾客商定协议收费。
6、为顾客提供热忱优质及相同质量的服务,对顾客的投诉要及时受理,明确责任,并在5日内作出答复。
青海省计量检定测试所业务联系电话一览表
单位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31号 邮政编码:810001 区号0971
仪器收发室联系电话:6143021 联系人:井芝琴、王捷、苏守珠
科 室 | 电 话 | 联系人 | 科 室 | 电 话 | 联系人 |
长度室 | 6159233 | 陈青平 | 热工室 | 6159232 | 马锡铎 |
力学室 | 6143029 | 韦宁 | 电学室 | 6159257 | 马锡铎 |
眼镜质检站 | 6142171 | 赵杰 | 电能表检定站 | 6153014 | 张玉成 |
加油机检定站 | 6154050 | 于韶颖 | 度量衡检定站 | 6158405 | 吕跃军 |
报警器检定站 | 6143027 | 刘杰; 潘莉 | 水表检定站 | 6271890 | 高东明 |
燃气表站(大口径) | 8126698 | 张旭东 | 燃气表站(小口径) | 6271735 | 张伯硕 |
出租车计价器检测中心 | 6271734 | 杨 鸣 |
业务联系电话: 6150046 监督电话: 6159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