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西宁地区、海西支行、海东分行社会化押运外包服务项目项目进行采购。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地区、海西支行、海东分行社会化押运外包服务项目
(一)采购内容:
承担我行西宁地区、海西支行、海东分行辖内营业机构的尾箱接送库、调缴款、尾箱寄库、贵金属调缴、ATM清机加钞、款箱搬运、上门收款业务、重要凭证押运交接、与省分行业务库之间的现金调缴、协议上门收款押运服务,并承担临时性上门收款押运服务业务等。根据服务项目地区不同分为三个分包(分包一:西宁地区;分包二:海西支行;分包三:海东分行),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数量:每个分包不多于1家
【服务期:1年。】
【续签管理:采购人可按授予合同供应商在《续签承诺》中承诺的服务价格签署后3年的采购合同,但此承诺不视为采购人对授予合同供应商的后续采购承诺,采购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采购。】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资格审查、谈判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须按要求在采购人处报名登记,并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邀请文件的要求,递交应答文件。
3.由谈判小组对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所有领取了采购邀请文件并提交应答文件且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谈判及评审【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数量少于1时,该项目终止采购流程。】
第二阶段:谈判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每个分包不多于1名的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需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跨区域经营的押运公司需提供有效的跨区域经营备案登记材料(包括金库验收资料、枪弹库相关核准文件)。
2.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区寄库场地租赁合同及其他证明文件。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4.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项目分包: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6.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7.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供应商近3年(2021年5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9.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10.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1.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 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 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2.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3.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4.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或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领取采购文件:
【时 间: 2024年5月22日起至2024年5月26日止,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未办理报名手续者不接受其参与采购。
采购邀请文件获取方式:电子邮件领取,邮件题目注明“领取西宁地区、海西支行、海东分行社会化押运外包服务项目【分包X】邀请文件”。请使用公司邮箱发送邮件到指定的邮箱:jzcgzxyyzx_qh@bank-of-china.com,在邮件正文中明确领取人公司名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邮件附件须按报名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领 取:领取文件免费】
本公告在青海项目信息网(http://www.qhei.net.cn/)发布,其他网站转载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应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6月3日14:30整。早于开始时间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6月3日15:0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形式递交的应答文件。应答文件须密封后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须派其合法的授权人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应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签字确认,应答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递交应答文件地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集中采购中心(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B栋写字楼中国银行16楼)
十、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0971-4911603、4911563
举报邮箱:jiweiban_qh@bank-of-china.com
信函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B栋写字楼21楼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纪委办公室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集中采购中心(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B栋写字楼中国银行16楼)
邮编:810000
联系人:焦新惠
电话:0971-4916872
电子函件:jzcgzxyyzx_qh@bank-of-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