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办公设备购置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正佳竞谈(货物)2021-007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采购预算额度 | 510000.00元(伍拾壹万元整) |
最高投标限价 | 510000.00元(伍拾壹万元整)其中:听诊室环境整治部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10万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分包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谈判资格。(附“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栏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时间为谈判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谈判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其他资质条件: / |
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 |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 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接受/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
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 |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1 年 07月 23 日(北京时间) |
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1年 07月26日至2021 年07月28 日(北京时间) 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 (采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 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 (采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 |
获取方式 | 现场购买或网上邮购 |
文件售价 | 500 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
文件发售地点 | 西宁 市 海湖新区 区 文景南街 路 9-61 号 文件购买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971-8213003 |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材料 | 1.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 是 (是/否)需要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2.若确需提交,供应商应该准备以下文件资料: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名称: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11632600015057376D 地址:果洛州 联系人:季英 联系电话:0975-8383636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971-8213003 邮箱地址:1170215004@qq.com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文景南街9-61号 |
保证金 | 1. 10000.00元(壹万元整) 2.保证金收取信息: 2.1收款人: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开户银行:西宁农商银行西川南路支行 2.3收款账号:82010000000404613 3.交付方式:谈判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无效。 4.其他注意事项:票据附言栏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谈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60日历 天 |
响应文件份数 | 一份正本、贰份副本、两份电子文档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1.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2.供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08月03日10时 00分(采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 |
开启时间及 谈判地点 | 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8月03日10时 00分(采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 2. 谈判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文景南街9-61号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青海政府采购网 |
政策功能 | 对于提供节能、环保标志产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 6 %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情况,在6%-10%的范围内自行商定,并在谈判文件中做出具体规定) |
代理服务费 | 金额:13000.00元(壹万叁仟)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
其他规定 | 本公告发布于《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的为准。 |
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 | 监督单位:果洛州财政局 监督电话:0975-83814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