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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区公安局车辆加油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时间:2021年05月28日    

乐都区公安局车辆加油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概况

 乐都区公安局车辆加油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0日 13: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乐政采磋商(服务)2021-002-1号 

项目名称:乐都区公安局车辆加油服务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00000  

标项名称:乐都区公安局车辆加油服务项目(第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800000 

单位: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1磋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车辆燃油定点服务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签发的成品油经营业务许可证书、有效的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签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5.投标人在全国县级城市均设有服务点。 6.本项目不接受磋商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31日至2021年06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海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青海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0日 13:00(北京时间)

    地点: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部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6月10日 13:00 (北京时间)

    地点: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部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 

    地    址: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 

    项目联系人:俞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0972-86933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部 

    地    址:海东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祝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0972-8261208 

    附件信息: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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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3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