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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市供热公司各锅炉房煤仓搭建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21年01月18日    

玉树市供热公司各锅炉房煤仓搭建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青海格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玉树市结古供热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拟对“玉树市供热公司各锅炉房煤仓搭建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格帆竞谈(工程)2021-003

采购项目编号

玉树市供热公司各锅炉房煤仓搭建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额度

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项目分包个数

无分包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本次采购投标人营业执照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或具备相关资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需提供2018年至今至少一项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内);

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

进口产品

本项目 拒绝 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公告发布时间

2021年  01 月 18  日(北京时间)

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21年 01 月 19 日至 2021  年 01 月    21日(北京时间)

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 

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文件售价

5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文件发售地点

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0号金座晟锦A区3号楼1单元13楼1133室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注:需网上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 qhgfgl@163.com (青海格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采购人:玉树市结古供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909769191

联系地址:玉树州玉树市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格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971-6243134

邮箱地址:qhgfgl@163.com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0号金座晟锦A区3号楼1单元13楼1133室

保证金

1.壹万元(小写:10000.00元)

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分行

3.收款账号:1050 5669 3506

4.交付方式:谈判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无效。

5.其他注意事项(详见谈判文件)

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谈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60  天

响应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两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1.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2.供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 01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及

谈判地点

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 01 月 22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  谈判地点: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0号金座晟锦A区3号楼1单元13楼1133室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青海省项目信息网》

 

 

 

政策功能

对于提供节能、环保标志产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 6   %的价格扣除。

代理服务费

壹万贰仟万元(12000.00元)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其他规定

/

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

监督单位:玉树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6-8829515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工信部备案号:青ICP备2020001162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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