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企业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上一年度(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谈判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 6、其他资质条件: (1)供应商须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有较高办学能力,并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办学许可证》;同时须具备教学和培训场地、教学设备、师资力量等硬件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进行响应,但不得就本项目中内容进行拆分响应,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所列示内容。 (3)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