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学实验综合楼和民族文化传承
教学实训综合楼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编号: 青海省招公招(工程)2020-010
二、采购组织类型: 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青海民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学实验综合楼和民族文化传承教学实训综合楼建设项目监理 | 1 | 1349700 | / | 具体内容详见中招标文件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总监理工程师应符合《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管理规定(试行)》(青建工〔2019〕325号)的相关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已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经过实名制认证,并录入青海省工程建设和信用管理平台,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负责人。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5-18 至 2020-05-22
上午: 00:00-12:59
下午: 12:59-23:59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2.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2.2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2.3获取方式:自2020年05月18日0:00 时至2020年05月22日24:00 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
3.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3.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3.2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3.3获取方式:自2020年05月18日0:00 时至2020年05月22日24:00 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20-06-09 09:00:00
七、投标地址: 7.1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侧多功能厅(西川南路53号)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
7.2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7.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7.4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拒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消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继续进行。
八、开标时间: 2020-06-09 09:00:00
九、开标地址: 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侧多功能厅(西川南路53号)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
十、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青海民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学实验综合楼和民族文化传承教学实训综合楼建设项目监理 | 20000 | 建行城西支行 | 6300137363 7050010313 | 银行转账、保证保险保单、银行保函 |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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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付静芸、王宁
联系电话: 0971-6157379
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5号
2、采购人名称: 青海民族大学
联系人: 罗先生
联系电话: 0971-6126471
传真: /
地址: 八一中路3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 姜薇
监督投诉电话: 0971-6142790
传真: 0971-6159677
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