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委派的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或二级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送的《信用评定等级》为准,被评定为D级一年之内、被评定为C级半年之内的投标无效。提供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管理平台(139.170.150.135)(提供网页截图)。 6、业绩要求:供应商(投标人)在近三年有类似施工业绩,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7、省外企业需提供《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报告登记证书》。 8、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9、供应商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送的《信用评定等级》为准。企业信用被评定为D级一年之内、被评定为C级半年之内的投标无效。提供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管理平台(139.170.150.135)(提供网页截图)。 10、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