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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入围招募项目采购公告

时间:2019年06月17日    

民和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入围招募项目

一、   招标项目编号:  民政财采公开招募(服务)2019-006 

二、   采购组织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在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内注册。

(二)自然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如没有缴纳社保相关证明,需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19-06-18  2019-06-28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4:30-17: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民和县政府采购中心 

3.标书售价() 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如没有缴纳社保相关证明,需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拥有独立的向社会公开进行交易且有成交记录的网上交易自营平台 的供应商,需具有完善的商品交易结算信息系统及ERP进销存控制系统(至少应包括仓储收发及后台管理系统等),并承诺能与青海政府采购网上系统平台实现实时顺畅对接(政采云平台免费开放接口);无自营平台的中小微型供应商,承诺可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商品上传、收发货管理等操作,并对商品售价、属性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承诺所提供的商品为同期市场主流商品,且不高于市场平均价及在非政府采购渠道的价格。属于强制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必须是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优先提供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入围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评审时间前20天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其入围资格。 7、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和物流配送能力,能提供快速的供货和优质服务。本项目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范围为民和县境内;民和县外供应商如入围本项目,必须按要求向民和县各预算单位供货及提供售后服务,未按要求供货及提供售后服务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8 非民和县境内的供应商报名参与本次入围的,须承诺在通过入围资格审核后一个月内签订协议,在签订协议时须提供订售后服务承诺书。过期按自动弃权本次入围处理 9、已入围青海省本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供应商,无需重复参加民和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入围,只需签订《民和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电商入围(第一批)项目协议书及提供订售后服务承诺书》,可入驻民和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10、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该项目。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19-07-10 11:00:00 

七、    投标地址: 民和县政府采购中心 

八、    开标时间: 2019-07-10 11:00:00 

九、    开标地址: 民和县财政局六楼会议室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交付方式

备注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商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商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3、其他事项

    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李宏 

联系电话: 18197169238 

传真:  

地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5 

2、采购人名称: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 

联系人: 康先生 

联系电话: 0972-8526575 

传真:  

地址: 民和县财政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民和县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 秦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0972-8526409 

传真:  

地址: 民和县政府采购办 

附件信息:

·         民和县招募入围公告.doc 5.2 M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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