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招标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提供建造师执业证、注册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手续; (8)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开具有效的查询函)提供原件; (9)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10)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