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新办公点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新办公点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诚德竞磋(货物)2019-057 |
采购项目名称 |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新办公点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额度 | 160万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 |
各包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点击此处下载)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年04月28日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9年04月29日至05月07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
磋商文件售价 | 5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标书购买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971-6184331转608 电子邮箱:qhcdzbgy@163.com |
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19年05月10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9年05月10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971-6302576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7号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971-6184771转602 联系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西宁市商业巷支行 |
收款人 |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 | 105017161341 |
其他事项 |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监督单位: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971-6145505 |
2019年04月28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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