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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南三州检察院代理记账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19年03月26日    

青南三州检察院代理记账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委托,拟对青南三州检察院代理记账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青政采磋商(服务)2019-019-1

采购项目名称

青南三州检察院代理记账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人民币91.2万元整

项目分包个数

1

各包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下载磋商文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或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许可的机构。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4、已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备案。(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971-511564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8、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公告发布时间

2019326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19/03/27   08:30--2019/04/08 18:00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报名时携带单位介绍信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海湖新区海晏路75号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材料

报名时携带单位介绍信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截止时间

2019/04/11 09:00

开标时间

2019/04/11 09:00

投标及开标地点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海湖新区海晏路75号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邓女士0971-6335952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于先生0971-6136730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西宁市建行城西支行

收款人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银行账号

63001373637050017540

其他事项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详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971-6145505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9326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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