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恒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政法委员会(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西宁市城中区委政法委员会弱电智能化建设(含监理)、办案区建设及办公家具购置项目(包一、二、三)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恒诚公招(货物/服务)2018-020 |
采购项目名称 | 西宁市城中区委政法委员会弱电智能化建设(含监理)、办案区建设及办公家具购置项目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额度 | 采购预算额度:1500万元 包一:弱电智能化建设项目 679万元 包二:办案区建设项目 610万元 包三:办公家具购置项目 200万元 包四: 弱电监理项目 11万 |
最高限价 | 1500万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4个 |
各包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各包《招标文件》 |
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 包一: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包二: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其他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2>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包三: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其他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2>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包四: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共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资质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资质(含丙级)及以上资质; 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派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省外投标人还必须提供有效的《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报告登记证书》。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年10月25日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 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1月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午休、节假日除外)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美伦金座B座11楼11104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971-8218930 电子邮箱:2909892349@qq.com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招标文件格式(3)。注:需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 2018年11月19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971-6512712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中区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971-8218930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美伦金座B座11楼11104室 |
代理机构开户行 | 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西路支行 |
收款人 | 青海恒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 | 82010000000450659 |
行 号 | 402851020412 |
其他事项 | 1、 公告期限:自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 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3、 本公告同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青海省经济信息网》、《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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