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中: 一、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各包投标人资格中 5.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或备案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7.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 9.投标人非所投产品制造厂家的,需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原件(非进口产品除外)。 二、第七章 评审程序及方法中包七、包八评分标准 三、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中包八 技术参数 现变更为: 一、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各包投标人资格中 5.包一、包二、包三、包四、包五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或备案证明材料; 6.包一、包二、包三、包四、包五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7.包一、包二、包三、包四、包五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8.包一、包二、包三、包四、包五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 9.包一、包二、包三、包四、包五投标人非所投产品制造厂家的,需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原件(非进口产品除外)。 二、第七章 评审程序及方法中包七、包八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 三、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中包八 技术参数 详见附件 其他事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