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人名称: 青海拓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南州共和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维修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拓鑫竞磋(工程)2020-013
四、关联原公告: /
五、预算总金额: 1718504.62
六、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0-06-03
七、更正理由:
评标办法及招标文件施工地点变更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27页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及29页评标报价评分标准变更为:【在所有的有效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施工地点由:海南州同德县变更为海南州共和县
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变更后竞争性磋商文件为主
八、更正事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01 | 评标办法及招标文件施工地点变更 | 1.每高于一个百分点扣 1 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 0.5 分,直至扣完为止。总分 30 分,投标总价按 2.2.2 和 2.2.3 的方法和公式计算得分。 2.建设地点:海南州同德县
| 1.在所有的有效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建设地点:海南州共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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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事项:
本项目磋商变更公告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青海拓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971-6154919
传真:0971-6154919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3号楼7层10712室
2、采购人名称:共和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974-7560110
传真:/
地址:青海省共和县恰卜恰镇贵南东路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共和县财政局
联系人:共和县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974-8520708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