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海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正禄公招(服务)2020-02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额度 | 1000万元 |
中标金额 | 1000万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 |
公告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14日 |
各包要求 | 详见该项目招标文件 |
变更内容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变更 |
变更前内容 | 1.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或土地规划甲级;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 2.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以上均提供加盖公章的査询结果截图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和行业相关业务过失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项目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具备城乡规划甲级或土地规划甲级资质的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城乡规划方为牵头方。 ①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②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③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其他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具备城乡规划甲级或土地规划甲级资质。 |
变更后内容 | 2.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或土地规划甲级;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 2.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以上均提供加盖公章的査询结果截图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和行业相关业务过失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项目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具备城乡规划甲级或土地规划甲级资质的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城乡规划方为牵头方。 ①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②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③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其他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具备城乡规划甲级或土地规划甲级资质。 |
采购单位及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海东市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正禄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申先生联系电话:0971-5112968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万达4号写字楼38层13808B室 |
监管部门及电话 | 监督单位:海东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2-8612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