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处“四个系统”安全改造提升项目监理变更公告
现对该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做如下变更:变更前: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信息系统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变更后:
(1)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信息系统咨询服务资格。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工信部备案号:青ICP备2020001162号-1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3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