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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沙柳河镇潘保村乡村振兴示范试点项目种畜购置项目(第二次)变更公告

时间:2019年09月06日    

刚察县沙柳河镇潘保村乡村振兴示范试点项目种畜购置项目

(第二次)变更公告

一、公告内容:

西宁城宏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刚察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的委托已于2019年09月05日发布的公开招标文件公告,因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内容变更,现发布更正公告。

 原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为确保种畜质量,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省级种畜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生产记录,上年度销售种畜检疫合格证,上年度销售种畜兽医实验室布病检测报告,上年度种畜销售个体档案(卡片),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7)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须有相关经营范围,须提供2016年以来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8)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现变更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须有相关牛羊销售经营范围,须提供2016年以来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7)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二 、联系方式

采购人:刚察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联系人:童先生     

联系电话:0970-8652481

采购代理机构:西宁城宏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仲琳

联系电话:0971-6183337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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